- 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7575
【文字解读】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柴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了《柴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发展瓶颈和后顾之忧,推动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起草过程
自今年8月份以来,我大队就《实施办法》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安局,财政局(国资局),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城管局,医保局等单位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及收集的意见建议,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区政府相关领导汇报。10月14日,区政府召开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招录,在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队(站)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并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的人员。
(二)转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转岗:
1.工作满10年(含)以上,且累计担任站长、班长、特种车驾驶员等关键岗位满3年(含)以上;
2.工作期间荣获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
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并持有残疾证书。
(三)转岗人数控制
年度转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职消防员总数的3%,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委统筹安排。
(四)退出机制
工作满3年(含)以上、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可自愿申请退出。退出后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优先推荐就业。
(五)转岗待遇保障
1.岗位安排:优先安排至社区工作者、国有企业消防安全岗位、村级“两委”后备力量或区直单位编外合同制岗位;
2.工龄连续计算:在消防救援部门的工作年限计入转岗后工龄;
3.待遇上浮:获记功奖励的,按等级上浮待遇:三等功上浮1档,二等功上浮2档,一等功或省部级以上荣誉上浮3档;
4.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应组织针对性培训,帮助转岗人员适应新岗位。
(六)退出人员待遇
入职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出后(非因辞退、开除)可申请复工复职,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待遇。
(七)管理与监督
转岗人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开除。在转岗退出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政策意义
《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柴桑区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激发队伍活力、增强职业认同,推动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为全区消防安全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解读单位:柴桑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李云岺
联系电话:0792-71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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